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文章广告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07]8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
评论数:0   查看全部评论... 文章评论
评论者姓名   
评论内容
文章搜索
类 型:
关键字:
广告
广告位
广告位
推荐文章
最新排行
点击排行
网站简介  |   意见箱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登陆管理
CopyRight © 2006 YanTai JianSheJu All Rights Reserved
烟台市建设局主办·烟台市建设局信息中心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38][鲁ICP备05037278号]
技术支持 佳园智能 营销推广 烟台大丰嘉园地产营销公司
本站内所有资料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