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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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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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
| 建市[2007]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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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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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4、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5、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4、各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5、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6、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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