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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建筑行业发展科·袁军      发布日期:2010-05-12      来源:烟台建设信息网

转发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烟建行业[2006]6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发字[200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望认真执行。

      一、凡要进入烟台市从事建筑施工外地企业,须办理进烟施工登记。

      (一)      办理进烟登记证的条件

      1、具有壹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信誉、业绩好,管理、技术水平高;

      2、驻烟项目管理负责人应是该企业高层行政(业务或技术)主管人员,并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驻烟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3、进烟施工管理队伍应包括技术、设备、财务、材料、预算和安全质量监督等人员,人数不得少于7

      (二)   办理进烟登记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进鲁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烟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的工商、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在烟固定办公地址、在烟固定联系电话、在烟固定管理人员名单(必须是本企业正式职工,并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可核验的社会保险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出如下证明原件外出施工介绍信;该企业近两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近两年内无建筑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证明;以前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6、提供驻烟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职务任命文件原件复印件;提供驻烟管理负责人一寸照片一张;提供进烟施工管理人员花名册和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外地进烟施工企业自带劳务队伍的,需提供进烟施工操作人员花名册及其上岗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施工操作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并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可核验的社会保险证明);外地进烟施工企业在烟雇用劳务队伍的,需提供其与本市有资质的劳务队伍签定的劳务使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并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可核验的社会保险证明),同时提供该劳务队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电话;

      10、外地进烟施工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要加盖该企业公章(红印)。

      二、进烟登记证跨年度,需办理年检手续。外地进烟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向烟台市建设局填报在烟施工工程进度季报表和在烟完税证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按时填报工程进度季报表和没有完税证明的企业不予年检;年检时间应为发证之日起一周年以内,超过一周年的不予年检;外地进烟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质量安全事故、违规违法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不予年检。进烟登记证跨年度不办理年检手续自动作废。

(每年8-9月对外地进烟施工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请查阅:本网站:烟建行业【2008】11号文件)

      三、继续执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外地企业在烟预备中标期间,到工程所在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0%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单位凭缴费单据签发中标通知书。如果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和数额缴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则预备中标无效,由排序第二名的企业为中标单位。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烟建行业[2005]1号《转《转发省管局〈关于加强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废止。

            办理咨询电话:0535-6905292

      附:鲁建管行发字[2006]4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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